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制度。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的抽查检查频次。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市场经营主体歇业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项目合作。
(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要素保障和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畅行中原”品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功能,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六)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收集,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提供接续融资服务,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搭建商会融资助贷载体,在全省商会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推广新型银担、政银担合作,扩大批量担保业务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可转债、科技创新债券、ABS产品等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加强民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七)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依规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健全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依规予以曝光。
(八)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完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健全市场化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在民营企业中探索实行“以薪定才”制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豫人才相关政策。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九)强化用地供给和用能保障。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改革,持续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供地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建立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标杆引导机制,对符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优质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十)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围绕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归集各类各部门涉企数据,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动态更新惠企政策文件和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打通预算管理一体化、涉企系统和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资金拨付通道,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将各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切实落实惠企政策。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以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行动。
(十二)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
(十三)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发布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
(十四)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监管模式,在严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
(十五)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六)引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出资人个人及家族财产,明确各股东持股比例,推动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鼓励依法依规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民营企业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过程管控,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发挥民营经济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的运行监测和预警。
(十七)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落实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奖补、技术转移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优化全省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和产业化应用,探索以项目公司形式形成市场化科创新模式。引导省属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创新平台、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
(十八)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协同参与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推进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提供优惠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运用案例。加大政府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的采购力度,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重大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等领域创新产品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
(十九)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境外创新成果返豫产业化。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用好河南自贸区政策,加强金融机构协同,为民营企业提供结算便利化支持。积极培育民营龙头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行动。
(二十)支持参与重大战略。坚持“项目为王”,持续推进“三个一批”重点项目建设,高质高效推进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项目引进、落地和建设。在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持续扩大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开展“争当优秀建设者,争做出彩河南人”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豫商文化研究。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拓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发现渠道,持续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新时代中原民营企业家“百千万”培训计划,持续办好民营经济人士高端培训、专题培训、普惠培训。实施民营经济人士青蓝接力行动,选聘老一代企业家担任培养导师,引导帮助年轻一代企业家拿稳传好“接力棒”。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推行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严格落实“九要九不得”。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各级各部门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六、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发展成就,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典型事迹,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治理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的网络乱象。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引导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加强协同联动,完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各地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地方,积极争取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三十一)及时开展总结评估。研究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调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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